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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注册使用有新规

新《商标法》已从5月1日起开始实施了。商标尤其是驰名商标作为一种重要的产权, 作为商品或服务的标志,是企业参与市场竞争的主要载体,在经济发展、企业经营中的作用不可小视。截至2013年年底,我市企业注册商标4600件、河南省“著名商标”92件、全国“驰名商标”5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1件,企业商标保护意识逐步增强。为了让我市企业和个人了解新《商标法》,更好利用商标保护企业利益,记者昨日就新《商标法》有哪些亮点采访了市工商局商广科科长王玮。

改动最大的一次

关于这次《商标法》的修改,王玮说,我国1982年制定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是中国第一部知识产权法律。此后,全国人大常委会先后两次对商标法进行了修正。现行商标法在我国知识产权法制建设进程中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

新《商标法》从通过表决到正式实施,准备期长达8个月。新法实施准备期在历次商标法修改中最长,新《商标法》的改动是历次最大的。此次商标法修改贯穿了商标申请、注册、管理、确权、维权的每一个环节,对现行商标法共做出了53项修改,商标法全文也从现有的64条增加到73条,新《商标法》的亮点颇多。比如长期以来,市场经营者将“驰名商标”作为一种荣誉使用在产品上或宣传活动中,新《商标法》明确规定:生产、经营者不得将“驰名商标”字样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上,或者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

增加诚实信用原则条款

新《商标法》第七条规定了申请注册和使用商标,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王玮认为,我市企业过去曾经遭遇过商标被抢注的案例,诚实信用原则条款的增加,将民事活动应遵循的基本原则明确写入《商标法》,目的在于倡导市场主体从事有关商标的活动时应诚实守信,同时对当前日益猖獗的商标抢注行为予以规制。

王玮说,该条款将在日后的商标确权以及维权案件中将会起到极大的作用。

声音也可注册商标

新《商标法》第八条规定了声音可作为商标申请注册。

声音商标是非传统商标中相对使用最广泛的一种,主要集中在多媒体等非传统企业以及一些知名企业的广告,如电影、电视、广播广告中的配乐,产品APP应用或其他电子出版物的启动、背景音乐。

王玮说,过去声音不能注册为商标,而随着科技和经济社会的发展,一些被广泛认可的声音已成为了企业产品的标志,比如QQ的消息声,因为过去不能注册为商标,被很多电子产品使用,如果今后注册了商标,其他产品就不能再冒用了。类似还有很多,比如央视新闻联播的音乐、英特尔声音等。我市企业如果有自己标志性的声音,可以注册商标,以便保护自己的权益。

禁止恶意抢注他人商标

新《商标法》第十五条增加第二款:就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与他人在先使用的未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申请人与该他人具有前款规定以外的合同、业务往来关系或者其他关系而明知该他人商标存在,该他人提出异议的,不予注册。

众所周知,过去恶意抢注商标的案例屡见不鲜,给有关企业带来了巨大损失。增加此条款的目的主要在于防止将他人对在已经使用的商标抢先注册,能够在一定程度上更加有效地遏制频发的商标抢注现象。

多个类别商品可申请注册同一商标

新《商标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商标注册申请人可以通过一份申请就多个类别的商品申请注册同一商标。

对于增加这一款规定,王玮的解读是,过去一些规模较大的企业,或者跨类经营的企业,每类产品都要单独注册,非常麻烦,又不利于企业形象的整体反映。这次允许“一标多类”,是一次重大变革,对规模较大、跨类经营较多以及注重保护性商标注册的企业是个好消息。

案件判定引入“容易导致混淆”要件

新《商标法》第五十七条将原《商标法》第五十二条中“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侵权情形进行了细分,对于不属于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相同商标”情形的侵权判定增加了“容易导致混淆”的判定要件。

王玮举例说,我市“马豫兴”烧鸡,几年前状告郑州“马义兴”烧鸡商标侵权,如果在现在,官司很容易打,因为该条款的修改明确了对于“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以及“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3种商标使用行为是否构成侵权的判定,需要考虑是否满足“容易导致混淆”这一适用要件。

作为商标权利人,在今后的维权案件中,需要注意在理由阐述及证据材料的组织上不要忽视 “容易导致混淆”这一要件。

不能把他人商标作为自家企业字号

新《商标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将他人注册商标、未注册驰名商标作为企业名称中的字号使用,误导公众,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处理。新法五十八条保护的对象包括所有的注册商标权利人以及未注册的驰名商标所有人,保护的对象更加广泛。

老《商标法》中没有设置商标和企业名称冲突的解决条款,在商标法实施条例中虽然有相关规定,但保护的对象仅限于驰名商标,由于企业名称注册是区域性登记,商标注册是全国性登记,两种注册制度的差异给了不法分子可乘之机,利用他人享有知名度商标作为企业字号使用的不正当竞争行为越来越突出,在类似冲突案件中给予商标权利人充分的法律保护成为业界的共识。从规范性文件到行政法规再上升到法律,新商标法给商标权利人给予了更高层次的法律保护。

增加惩罚性赔偿规定 提高侵权赔偿额

过去常有权利人维权成本过高、进行维权得不偿失的现象。新《商标法》引入了惩罚性赔偿制度,规定对恶意侵犯商标专用权、情节严重的,可以在权利人因侵权受到的损失、侵权人因侵权获得的利益或者注册商标使用许可费的1~3倍的范围内确定赔偿数额。同时,新《商标法》还将在上述3种依据都无法查清的情况下法院可以酌情决定的法定赔偿额上限从50万元提高到3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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