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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业务

 

商标查询:http://sbcx.saic.gov.cn/trade/SelectReg/SelectReg.jsp

 

商标分类:http://sbj.saic.gov.cn/sbsq/spfl/

 

   一、商标注册
(1)所需文件:
   
(一)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名义申请商标注册的,应提交以下申请书件:
    1
、加盖申请人公章的商标注册申请书。
    2
、商标图样6(申请书背面贴1,5),要求图样清晰、规格为长和宽不小于5厘米并不大于10厘米。若指定颜色,贴着色图样1,交着色图样5,附黑白图样1张。
    3
、直接到商标注册大厅办理的,提交申请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出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如不能出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申请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须加盖申请人印章。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提交申请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4
、直接到商标注册大厅办理的,提交经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提交商标代理委托书。
    5
、如申请注册的商标是人物肖像,应附送经过公证的肖像权人同意将此肖像作为商标注册的声明文件。
   
(二)自然人申请商标注册的,应提交以下申请书件:
    1
、申请人签名的商标注册申请书。
    2
、商标图样6(申请书背面贴1张,交5),要求图样清晰、规格为长和宽不小于5厘米并不大于10厘米。若指定颜色,贴着色图样一张,交着色图样5张,附黑白图样1张。
    3
、直接到商标注册大厅办理的,提交申请人本人的身份证或护照的复印件,经办人出示身份证或护照的原件,提交复印件;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提交商标代理委托书和申请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4
、自然人申请商标注册的,应注意下列事项:
   
1)个体工商户可以以其《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登记的字号作为申请人名义提出商标注册申请,也可以以执照上登记的负责人名义提出商标注册申请。以负责人名义提出申请时应提交以下材料的复印件:
    
负责人的身份证;
    
营业执照。
   
2)个人合伙可以以其《营业执照》登记的字号或有关主管机关登记文件登记的字号作为申请人名义提出商标注册申请,也可以以全体合伙人的名义共同提出商标注册申请。以全体合伙人的名义共同提出申请时应提交以下材料的复印件:
    
合伙人的身份证;
    
营业执照;
   
3)农村承包经营户可以以其承包合同签约人的名义提出商标注册申请,申请时应提交以下材料的复印件:
    
签约人身份证;
    
承包合同。
   
4)其他依法获准从事经营活动的自然人,可以以其在有关行政主管机关颁发的登记文件中登载的经营者名义提出商标注册申请,申请时应提交以下材料的复印件:
    
经营者的身份证;
    
有关行政主管机关颁发的登记文件。
   
5)自然人提出商标注册申请的商品和服务范围,应以其在营业执照或有关登记文件核准的经营范围为限,或者以其自营的农副产品为限。
   
6)对于不符合《商标法》第四条规定的商标注册申请,商标局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申请人提供虚假材料取得商标注册的,由商标局撤销该注册商标。
    5
、如申请注册的商标是人物肖像,应附送经过公证的肖像权人同意将此肖像作为商标注册的声明文件。
(2)审查程序:
商标局对符合要求的商标申请材料,发送《商标注册申请受理通知书》,否则发给申请人补正通知书或不受理通知书。商标局对受理的商标注册申请,依照商标法进行审查,凡符合商标法有关规定,并具有显著特性的商标,予以初步审定,并予以公告;驳回申请的发给申请人《驳回通知书》。
    
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的,初步审定并公告申请在先的商标;同一天申请的,初步审定并公告使用在先的商标,驳回其他人的申请,不予公告。
申请注册的商标,凡不符合商标法有关规定或者同他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已经注册的或者初步审定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由商标局驳回申请,不予公告。

二、商标转让
(1)所需文件:
    A.
转让申请/注册商标申请书》
    B.
转让人和受让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C.
委托代理的提交受让人出具的《代理委托书》,直接在受理大厅办理的提交受让方经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D.
申请移转的,还应当提交有关证明文件
    E.
申请文件为外文的,还应提供经翻译机构签章确认的中文译本
2)注意事项:
   
.商标注册人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服务上注册的相同近似商标必须一并办理转让。
   
.如果企业注销或个人死亡,在注销或死亡之日起一年内未办理商标转让手续,则不能再办理商标转让手续,其商标所有权自然消失。
   
.转让注册商标申请手续由受让人办理。商标局核准转让注册商标申请后,发给受让人相应证明。
    D.
办理商标移转的,如果转让人不能盖章,受让人应提交其有权接受该商标的证明文件或者法律文书。例如,企业因合并、兼并或者改制而发生商标移转的,应提交合并、兼并或者改制文件和登记部门出具的证明,合并、兼并或者改制文件应证明商标权由受让人继承,登记部门应证明原注册人与受让人的关系、原注册人已经不存在的现实状态;因法院判决而发生商标移转的,应提交法院出具的法律文书,法律文书上的被执行人名称和接受该商标的企业名称应当与申请书中的转让人名称和受让人名称相符。
    E.
如果申请转让的商标是共有商标,还应提交以下书件:
    (1)
商标由一个人所有转让为多个人共有的,在填写转让申请书时,受让人名称和地址的栏目应当填写代表人的名称和地址,受让人章戳处加盖代表人印章,其他共有人的名称应填写在附页的转让后其他共有人名义列表中,并加盖印章,其他共有人的地址不需填写。
    (2)
商标由多个人共有转让为一个人所有的,在填写转让申请书时,转让人名称和地址的栏目应填写原代表人的名称和地址,转让人章戳处加盖原代表人印章;受让人名称和地址填写在相应的栏目中,并加盖印章。原其他共有人的名称应填写在附页的转让前其他共有人名义列表中,并加盖印章,原其他共有人的地址不需填写。
    (3)
因共有商标的共有人发生改变(包括共有人的增加或减少)而申请转让的,在填写申请书时,应将原代表人的名称和地址填写在申请书的转让人名称和地址的栏目中,转让人章戳处加盖原代表人印章,原其他共有人的名称填写在附页的转让前其他共有人名义列表中,并加盖印章;申请书的受让人名称和地址栏目应填写转让后的代表人名称和地址,受让人章戳处加盖转让后的代表人印章,转让后的其他共有人名称应填写在附页的转让后其他共有人名义列表中,并加盖印章。附页列表中不需填写其他共有人的地址。
   F.
办理转让商标申请,受让人为自然人的,应注意下列事项:
   
1)个体工商户可以以其《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登记的字号作为受让人名义提出商标转让申请,也可以以执照上登记的负责人名义提出商标转让申请。以负责人名义提出申请时应提交以下材料的复印件:
    
负责人的身份证;
    
营业执照。
   
2)个人合伙可以以其《营业执照》登记的字号或有关主管机关登记文件登记的字号作为受让人名义提出商标转让申请,也可以以全体合伙人的名义共同提出商标转让申请。以全体合伙人的名义共同提出申请时应提交以下材料的复印件:
    
合伙人的身份证;
    
营业执照;
    
合伙协议。
   
3)农村承包经营户可以以其承包合同签约人的名义提出商标转让申请,申请时应提交以下材料的复印件:
    
签约人身份证;
    
承包合同。
   
4)其他依法获准从事经营活动的自然人,可以以其在有关行政主管机关颁发的登记文件中登载的经营者名义提出商标转让申请,申请时应提交以下材料的复印件:
    
经营者的身份证;
    
有关行政主管机关颁发的登记文件。
   
5)办理转让商标申请,受让人为自然人的,商标转让申请的商品和服务范围,应以受让人在营业执照或有关登记文件核准的经营范围为限,或者以其自营的农副产品为限。

三、商标变更(变更注册人名义或地址)
1)所需文件:
A
变更申请书(根据申请办理的具体内容选择书式);
B.
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文件(营业执照副本、身份证等)复印件;
C.
委托代理的提交《代理委托书》,直接在受理大厅办理的提交经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D.
申请变更注册人名义的,还应当提交登记机关出具的变更证明;
E.
申请文件为外文的,还应提供经翻译机构签章确认的中文译本。
2)注意事项:
.注册人名义或地址变更,应将全部注册商标一并变更。
.申请变更注册人名义的,还应当提交登记机关出具的变更证明。注册人是企业的,应当出具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部门的变更证明;注册人是事业单位的,应当出具事业单位登记机关的变更证明;注册人是自然人的,应当出具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的变更证明。证明上的变更前名义和变更后名义应当与申请书上变更前名义和申请人名称相符。 外国企业或外国人仅需变更其中文译名的,应提供该外国企业或外国人申请变更中文译名的声明。
.如果企业合并、兼并或分离,不应办理变更,而应办理转让申请手续。依法院判决发生商标移转的,也应当办理转让手续。
.因行政区划名称的改变,而使注册人名义改变的,也应办理变更手续。但不需交送变更证明,只要在申请时加以说明即可。
.已经申请但尚未获准注册的商标,也可以向商标局申请变更其注册人名义、地址或其它事项。
F.
如果申请变更的商标是共有商标,还应提交以下书件:
(1)
申请变更共有商标代表人的,填写变更注册人名义/地址申请书,还应当提交其他共有人的同意变更的声明。
(2)
申请变更共有商标共有人名义的,无论是变更所有的共有人名义还是变更部分共有人名义,或是变更共有商标代表人的,都应在申请书上填写所有共有人的名称。其中代表人的名称和地址应写在申请书的第一页上,其他共有人名称应写在申请书的附页上,其他共有人不需填写地址。
(3)
代表人名义、地址发生变更的,应将变更后的代表人名义、地址写在申请书第一页的申请人名称、申请人地址栏目中,将变更前的代表人名义、地址写在申请书第一页的变更前名义、变更前地址栏目中,并应附送相应的变更名义证明。如果代表人的名义、地址没有发生变更,申请变更的是其他共有人的名义,则申请书第一页上的变更前名义、变更前地址栏目不必填写。
(4)
其他共有人名义发生变更的,应在申请书附页的变更前其他共有人名义列表和变更后其他共有人名义列表中(以下简称变更前名义列表和变更后名义列表)分别填写变更前共有人名称和变更后共有人名称,并附送相应的变更证明。如果其他共有人名义没有发生变更,也应将没有变更的共有人名义分别填写在申请书附页的变更前名义列表和变更后名义列表中。
四、商标续展
(1)所需文件:
A
.《商标续展注册申请书》
B.
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C.
委托代理的提交《代理委托书》,直接在受理大厅办理的提交经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D.
注册证复印件
E.
申请文件为外文的,还应提供经翻译机构签章确认的中文译本
(2)注意事项
A.续展手续应在注册商标有效期满前六个月内申请,若在这个期限内未提出申请,可给与6个月的宽展期,但是要多收500元规费。
B.宽展期内仍未提出续展注册的,商标局将其注册商标注销并予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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